理念为指南谋定而后动 省委领导深入开展“法治浙江”专题调研综述
“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。”这已成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。 省委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。早在1996年,省委就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。2000年,省委又作出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》。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,省委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,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。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。今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究社会主义法治,谋划和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特别是鲜明地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,综合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与经济基础、政治基础和思想文化基础的关系。省委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强调:“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,扎扎实实推进‘法治浙江’建设,确保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,并以‘法治浙江’的实际成果,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。”省委副书记、省长吕祖善等领导也在会上指出,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。 正确的决策是建立在事实和科学的依据之上的,只有深入基层调研,主动倾听群众心声,并通过生动实践,才能为建设“法治浙江”明方向、指路子。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,去年省委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,把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纳入重点调研课题。习近平主持这个重点课题调研,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参与调研。去年以来,习近平先后深入基层的40多个乡村、社区和单位,就建设“法治浙江”开展专题调研,为省委作出这一决策和部署,打下了扎实基础。 (相关报道详见第5版) |